花蓮新設畜牧場條例難達共識 縣議會決議延審
花蓮新設畜牧場條例難達共識,議長張峻最終動用表決獲同意,草案延至下個會期再審。 (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經臨時加開公民討論平台溝通後修正,今進入議會二、三讀續審,但因條文中「周界是否涵蓋農舍」部分,議員各持己見難達共識,議長張峻最終動用表決獲同意,草案延至下個會期再審。
花蓮新設畜牧場條例因去年卜蜂設場案而起,歷經近1年時間,縣府催生9條草案,但審議過程一波三折,昨臨時會二讀決議今續審,縣府在取得環團及業者共識下,草案條文增改至11條,包括重新界定周界距離、增列部落門牌、納入原基法及需設置環保設施等。
其中,議員針對第4條第4款中,周界距離是否涵蓋農舍部分出現意見分歧。黃馨、鄭寶秀等人認為,原住民與平地人平等,「部落」改以「部落門牌」表決通過,周界距離也應納農舍,避免有雙標疑慮。林源富則持反對意見,強調納農舍標準太嚴苛,未來新設畜牧場根本過不了。笛布斯.顗賚建議回歸縣府行政裁量權自行判定。
由於議員各持己見,議長張峻最終動用表決並獲多數人同意,將草案沿到下個會期續審,並建議縣府提前召集議員及相關單位討論,盡早達成共識。目前草案完成第1、2、3、6、7及8條二讀,4、5、9、10、11延至下會期審議,縣府無須重提案。
今早續審過程,2樓旁聽席集結環團及自救會人員,手舉「農舍裡面住的是人」等標語關切。針對草案延審,反卜蜂自救聯盟張家蕙說,縣府不應把條例責任甩鍋議會,而是要提出更有效數據,把條例修正的更好,並邀專家說明距離定義,有效解決爭議性問題。
花蓮縣府農業處長吳昆儒回應,農舍部分跟身分無關,絕無雙標,草案均具民意基礎,現階段會再針對距離、環境污染控制持續討論,努力強化環保部分。
花蓮縣府在取得環團及業者共識下,草案條文增改至11條,今進入縣議會二、三讀續審,2樓旁聽席集結環團及自救會人員,手舉「農舍裡面住的是人」等標語關切。(記者王峻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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