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差別待遇、一校兩制 台中市教師會籲一視同仁
台中市教師會指出,台中市的代理教師聘期有差別待遇,高中附設國中部的學校更出現高中代理教師聘期1年,國中代理教師聘期10.5個月「一校兩制」情況。示意圖。(記者蘇孟娟攝)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代理教師有差別待遇?台中市教師會指出,同是代理教師,高中代理教師聘期可1年,其餘教師聘期僅能10.5個月,出現差別待遇,甚至高中附設國中部的學校聘代理教師更出現「一校兩制」,台中市教師會今天發不平之鳴,呼籲應一視同仁。
台中市教師會指出,受少子化衝擊,縣市政府控留8%的專任教師員額編制改聘代理教師,但改聘代理教師授課後,卻未給足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之前台中市高中以下學校代理教師聘期多僅10個月,之後高中依「台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改為給1年聘期,經台中市教師會爭取下,2016年爭取到國中小代理教師聘期由原10個月延長為10.5月,除了有兼任行政者可獲1年聘期,仍是未能爭取到1整年聘期。
台中市教師會指出,同是台中市的代理教師聘期卻有差別待遇;更有甚者,高中附設國中部的學校,更出現高中代理教師聘期1年,國中代理教師聘期10.5個月「一校兩制」情況,讓教師情何以堪。
台中市教師會指出,代理教師也是教育界的補充人力,呼籲教育局為穩定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加速提升代理教師的工作待遇。
台中市教育局指出,目前國中小約有2700名代理教師,為照顧代理教師已在106學年度延長中小學代理教師聘期為開學前1週至學年結束後1週,已較其他外縣市增加0.5個月,另對於兼任行政職的代理教師,則享有1年的完整聘期。
教育局指出,至於高中及國中代理教師聘期不同是因106年時國立高中職改隸為市立,原國立高中代理教師聘期以1年為期,與原市立高中計期不同下,拉齊高中代理教師教學計期為均有1年聘期。
教育局指出,肯定代理教師對學校的付出與貢獻,未來會爭取逐步推動1年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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