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建、使照連棟房屋改建有譜 分割不影響法控即可
對於連排房屋改建,桃園市都發局表示分割後只要保留法定空地即可。(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早期連棟屋整排房子,只有一張建、使照,導致個別住戶辦理改建困難,市議員劉曾玉春今天在議會質詢時,建議市府將法規簡化,讓市民在辦理建築更新時更順利;都市發展局長盧維屏表示,針對同一建、使照連棟房屋改建問題,內政部於103年發函解釋,用戶可辦理分割,只要不影響其他用戶法定空地權利即可。
劉曾玉春表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五月公布「台中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處理原則」,針對台中市在1986年2月3日以前已領得使用執照,而且完成地籍分割的老舊社區,其中一棟建築物申請拆除重建規定予以放寬,如符合原有法定建蔽率,即可免檢附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大幅降低老舊建築物重建難度。
她說,以往連棟式房屋,很多只有一張建、使照,如果要重建往往要所有住戶同意,無所單獨申請改建,這已經違背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處分嗎,請市府比照台中市政府放寬重建規定,也可加速都市更新。
市長鄭文燦表示,早期許多連棟式老舊建築僅有一張建照,致使部分住戶進行房屋更新時遭遇困難,以往都要全部住戶同意改建、透過都更方式辦理,如僅部分住戶有改建需求,需透過地籍分割等方式推動,都發局除將視個案協助辦理,也責成都市發展局參酌其他縣市做法將法規簡化,讓市民在辦理建築更新時更順利。
盧維屏表示,針對同一建、使照連棟房屋,僅部分住戶要辦理更新,內政部已於103年發函解釋,只要改建戶辦理分割時不到侵占其他屋主法定空地權利,以建地建蔽率60%為例,40%是法定空地,分割後必須讓原屋主保留40%法定空地即可;另台中市為加速都更,才會訂定「台中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處理原則」,但該處理原則基本上與內政部解釋函內容完全相同,因此,大部分縣市都是依照內政部解釋函處理同一建、使照連棟房屋改建問題,與台中市並沒有太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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