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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辯近十年 印度同志性愛除罪化

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LGBT)權益支持者得知判決後,大力揮舞彩虹旗慶。(美聯社)

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LGBT)權益支持者得知判決後,大力揮舞彩虹旗慶。(美聯社)

2018/09/07 06:00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身在民風普遍保守的印度社會,不敢放膽愛的當地同性戀者,六日終於正式獲得性愛權利:印度最高法院承審的五名法官當天一致裁定,一八六○年英國殖民時期《印度刑法典》遺留至今第十六章第三七七節中禁止「任何人與男人、女人或動物發生違反自然定律之肉體交媾」的規定違憲,法律爭辯將近十年的印度同性性交非刑罪議題終於塵埃落定,原本偷偷摸摸的印度同性戀人至少日後交歡不再受上看十年的徒刑禁錮。

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米斯拉宣讀判決時指出,「兩位同意的成人之間發生的任何合意性關係——同性戀或異性戀——不能說不合乎憲法規定」;參與本案的女法官馬拉特拉(Indu Malhotra)更直言,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LGBT)被放逐超過一個半世紀,歷史欠他們「一個道歉」。

在最高法院外支持同性戀權益的民眾們,得知終於爭取到平等權利後,不禁揚起彩虹旗歡呼相擁,甚至淚流滿面。因根據官方數據,光是二○一六年,「不合自然規律的罪行」案例就多達二一八七起,其中七人遭正式定罪。

但同性性交除罪化只是第一步,力挺同性戀權益者深知改變印度大都市以外的百姓觀念更難,尤其是扭轉宗教團體或保守鄉下地區的反對態度,再奮鬥廿至卅年都算保守估計,呼籲下一步可從明文改善職場歧視現象做起。迄今全球仍有超過七十國禁止同性性愛。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二○○九年判決曾指出,《印度刑法典》第十六章第三七七節違反了印度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而根據印度最高法院原裁決,高院該見解適用於全印度。不過,印度內政部一二年卻搬出印度社會道德情感,反對同性性交除罪化;印度中央政府卻又隨後否定該主張。最高法院當時雖譴責官方反覆不定,一三年卻撤銷高院○九年力挺而成的同性性交非罪規定,引來納茲基金會(Naz Foundation)等人權團體請願,各方觀念在保守印度社會拉鋸多年,六日判決可謂得來不易。

同性戀者感動落淚。(法新社)

同性戀者感動落淚。(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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