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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情人餐 孕婦虐死男友兒

劉思樺虐死同居男友的4歲兒子,被判刑12年半。(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劉思樺虐死同居男友的4歲兒子,被判刑12年半。(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6/09/01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女子劉思樺將男友與前妻生的4歲男童阿寶(化名)打傷後棄置不顧,卻帶著親生兒子與男友出門吃情人節大餐,返家後又推打男童致傷重身亡;士林地院認定劉女「對非親生子女與親生子女的照顧有顯著差別」,惡性重大,將她判刑12年半。

檢警調查本案時,發覺阿寶姊姊身上也有大面積燙傷,正另案偵查;此外,阿寶生母向劉女提起民事賠償,共求償412萬6082元,現由士院審理。

檢警調查,29歲劉女養育兩名親生男童,同時負責照顧同居男友與前妻生的5歲女童及4歲男童阿寶。今年2月13日,劉女不滿阿寶學不會如廁,持長柄刷痛打阿寶,造成阿寶頭部撞牆、癱軟在地;隔天又因阿寶不太會吞嚥食物,將其推倒,造成阿寶顱內出血、傷重死亡。

士院認為,劉女對親生子女疼愛有加,與阿寶雖無血緣,仍有同居情份,卻嚴重違反照顧義務,其罪行毫無可憫恕之處,昨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等罪,合併將劉女判刑12年半。

劉女因懷孕,今年5月17日獲裁定交保後,隔天立刻跟阿寶父親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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