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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懷小王種火速撤離婚上訴 人妻僥倖逃過通姦罪

人妻懷小王種火速撤回離婚上訴,僥倖逃過通姦罪,檢方不起訴。(記者蔡彰盛攝)

人妻懷小王種火速撤回離婚上訴,僥倖逃過通姦罪,檢方不起訴。(記者蔡彰盛攝)

2019/04/17 00:0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法界傳出一起奇案,陳姓人夫想休掉妻子林女,高院判准,這時林女突然發現肚子懷了小王的種,火速撤告不上訴最高法院,當天離婚即生效,然而陳男還是掌握到林女事後偷生子的情報,屈指一算受孕日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怒告二人通姦,儘管婦產科醫師作證認定林女受孕日幾乎不可能在撤告日後,但檢方因為無法排除那微乎其微的機率,全案仍不起訴處分。

陳男指控,張男明知他妻子林女在2017年8月間仍是有夫之婦,竟仍通姦,以致林女去年4月產下1名男嬰,因此控告二人妨害家庭。

法官調查,高等法院2017年8月判決夫妻離婚,林女原本不服上訴,卻在2017年8月24 日突然具狀撤回第三審上訴而判決確定,也同時宣告夫妻婚姻關係於當日消滅。

因此,檢方要認定二人是否通姦,前提要件是林女受孕期間是在106年8月24日之前,且不含當天。

張姓小王辯稱,他在2017年8月1日在網路上認識林女,當時林女在網路上的身分是記載離婚,且二人聊天內容也談到法院判決離婚、單親媽媽、監護權等字眼。

檢察官向婦產科調查林女懷孕日期,醫師回覆「林女口述最後一次月經日期為2017年8月2日,依此推算,受孕期間為當年8月8日至22日之間。」如果醫師所說沒錯,那林女懷孕日期尚處於婚姻存續期間。醫師甚至強調,受孕日期在當年8月24日也就是林女撤告日以後的機率,「相對較低!」

然而林女一口咬定,她是在撤回上訴後才與張男嘿咻,當時醫生問她有關懷孕最後一次月經結束時間時,她是憑印象講的。檢方認為人的記憶常因時間經過而逐漸模糊,每個人記憶力亦有不同,林女說當時可能對醫生講錯月經結束日期一事,也符合常情。

檢方認為既然醫生是依據林女口述月經結束時間推算懷孕日期,如林女口述時間有誤,則推算懷孕日期就不一定正確。由於僅機率相對低而已,自難確認林女懷孕期間一定是在婚姻存續中。由於本案無法確定林女受孕日期,故二人妨害婚姻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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