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提分手 莽男引爆瓦斯灼傷自己
2016/09/01 11:44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許姓男子不滿同居女友提分手,引爆社區大樓天然瓦斯;猛烈火擊,把自己燒傷,全身燒燙傷面積達45%。基隆地院審結,依故意以煤氣炸毀住宅未遂罪,判他3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許與呂姓女友從民國100年起,同居在許男住處,2 人並育有1子。
呂女去年5月間,向許男提出分手要求;4個月後,許男某日晚上8時許,突然把住處廚房內連接瓦斯爐連接天然氣管線的金屬固定環,以螺絲起子拆下,等瓦斯充滿房間後,以不詳方式引爆。
判決指出,強烈的氣爆與火勢,將許男燒傷,致許受有全身受有45%灼傷。
法院審酌,許僅因感情糾紛,想尋短,竟罔顧他人性命,但許引爆瓦斯未使住宅喪失效用,且未傷及他人,依許以故意炸毀住宅未遂罪,判許3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