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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舉證竊嫌喝奶時間 檢方不起訴

廟宇供信眾奉獻的功德箱。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廟宇供信眾奉獻的功德箱。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2016/04/17 13:2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龍安街文安宮98年被人偷走香油錢、存摺,損失約5萬元,警方在現場的牛奶瓶內才集到疑似竊嫌的檢體。刑事局檢驗結果,發現是莊姓男子的DNA,認為他就是犯嫌。檢察官則認為,現場並無目擊者及監視器,無法證明莊男喝牛奶的時間與犯罪時間相符,予以莊男不起訴處分。

警方調查,現場查扣到喝完的牛奶瓶,並在瓶口處採得犯嫌的DNA檢體,送往刑事局鑑定,經交叉比對後,確認36歲的莊男涉有重嫌,將他依竊盜罪移送地檢署法辦。

但檢察官認為,案發時宮廟趙姓管理人並未親眼目睹犯嫌犯案經過,無法指認竊嫌的身材、容貌、體型,更沒辦法證實喝牛奶的人就是竊嫌,現場也無監視器,利益應歸於被告,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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