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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急診室處理太慢 女嗆放火燒醫院

臉書署名「童恩」的林姓女子(右)食物過敏就醫,不滿急診室處置緩慢,在自己臉書上PO放火燒醫院抒發情緒誤觸法,被警方帶回訊問。(記者黃良傑攝)

臉書署名「童恩」的林姓女子(右)食物過敏就醫,不滿急診室處置緩慢,在自己臉書上PO放火燒醫院抒發情緒誤觸法,被警方帶回訊問。(記者黃良傑攝)

2015/01/27 15:06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林姓女子疑因食物過敏,自行到高市大同醫院急診,因不滿醫護人員處理慢,加上過敏難耐,打點滴時在自己臉書上PO文:「我真的會放火燒了這間醫院 打護士打醫生打急診室」,因被媒體披露,加上恐嚇屬公訴罪,警方前往醫院了解、偵辦,巧遇林女將她帶回。

林女表示,抒發情緒不知誤觸法,她懊悔願向醫院道歉,新興警方今午二點十分訊問後,依恐嚇公眾罪嫌函送法辦。

警方指出,署名「童恩」的林女(21歲)26日凌晨,朋友給她吃下一個果凍後,疑對果凍裡的蒟蒻過敏,全身發癢難忍,自行到大同醫院急診室就醫,因不滿醫護人員處理程序,在個人臉書內寫下「我真的會放火燒了這間醫院 打護士打醫生打急診室」,抒發自已不滿的情緒,不知臉書內容已觸及恐嚇公眾安全罪。

新興警方今天上午11點前往醫院,欲調閱「童恩」的資料與姓名,林女得知臉書抒發情緒竟上報,準備赴醫院表達歉意,警方巧遇林女,將她帶回自強派出所訊問,她表示抱歉、後悔,醫院內部了解後,表示急診室處置林女並無瑕疵。

林女表示掛急診時,因質疑醫護人員處理動作太慢,才會在臉書上寫下要放火燒醫院及打護士打醫生等字眼,只是表達一時的情緒,不知這些內容被不少網友看到,甚至上了媒體版面。

警方主動查看她的臉書時,該篇po文已被撤下,但林女的行為已觸法,涉及刑法恐嚇公眾罪,警方呼籲,民眾在網路po文大多屬於公開狀態,網友發言前最好三思,以免誤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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