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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16歲少年持雷射筆罪成 涂謹申:恐引發警方濫告

香港一名16歲少年因持雷射筆等物,被指控2項攻擊性武器的相關罪名今裁決成立,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擔憂,此裁決有可能引發警方濫告。(路透)

香港一名16歲少年因持雷射筆等物,被指控2項攻擊性武器的相關罪名今裁決成立,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擔憂,此裁決有可能引發警方濫告。(路透)

2019/11/07 17:3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16歲的少年在遊行中因持有改裝雨傘、雷射筆等物遭警方逮捕,被控「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今日(7日)裁定被告兩項罪名成立,將少年還押。對此,本身是律師、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擔憂,此裁決影響巨大,有可能引發警方濫告的情況。

根據《立場新聞》報導,一名香港少年因涉嫌持有改裝雨傘、雷射筆等物,原被指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卻被處理此案的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有欠妥善,把罪名修改為「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指雷射筆雖然難以造成傷害,但不能改變少年有意圖傷害警方,判處罪名成立。

涂謹申認為,法官這樣的說法是非常危險的,按照這個道理,少年當時頭戴的防護頭盔也可以用來「打人」,法官一樣也可以推論藏有頭盔是有意用作攻擊他人。涂謹申指出,香港警方過去一直以「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作為指控,可見警方也沒有掌握足夠證據證明持有人是有意把雷射筆當作攻擊性武器,他相當擔心今日的裁決可能會讓警方更輕易在沒有法律的基礎下,濫告示威者藏有攻擊性武器。

涂謹申表示,如這案件能上訴到更高級法院,將有機會做更深入的詮釋與討論,也有助於減少警方錯誤引用條例,導致濫告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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