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妻還辱沒法打炮 法官判離婚
2015/11/18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吳姓男子在台北市炸豬油販售,和越南籍妻子結婚,2人性生活不美滿,屢屢發生爭執,吳男竟傳簡訊嗆聲「娶一個沒辦法打炮而且到處賣弄風騷、到處幫我賣面子和破壞家裡和氣的女人」、「想打炮還要看人家的死人臉」,甚至拳打腳踢,妻子阮氏受不了,提告請求離婚,士林地院審理判准。
阮氏提告指出,婚後常被吳男毆打辱罵, 100年時,吳男白天在家炸豬油,晚上和小三同居,棄她和兒子不顧。吳男則表示,毆妻一事,他很自責,不敢再犯,他沒有外遇。
法官認為,阮氏提出的驗傷診斷書、通常保護令等資料,吳男確曾多次打人,簡訊內容充滿貶抑、侮辱甚至恐嚇言詞,婚姻的破綻已無回復的希望,吳男須負主要責任,依法阮氏有理由訴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