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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無效開槍洩憤 前議員判5年4月

前議員吳昌運開槍洩憤,被判5年4月。(資料照)

前議員吳昌運開槍洩憤,被判5年4月。(資料照)

2015/10/24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苗栗縣前縣議員吳昌運不滿競選期間被控用文宣攻訐同選區候選人韓茂賢,被依違反選罷法判刑半年、褫奪公權1年,還被解除縣議員職務,遷怒縣府和韓茂賢,先到縣府大樓後門開2槍,再到韓的住處朝鐵門開3槍,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見解,依殺人未遂罪,重判5年4月定讞。

判決指出,50歲吳昌運不滿98年違反選罷法喪失議員職務,想對縣府和韓茂賢開槍洩憤,前年4月15日約小弟賴韋竹開車載他行凶,隔天凌晨,兩人先到苗栗縣政府第一辦公大樓開2槍,打破後門玻璃與白鐵欄杆。

吳、賴兩人接著轉往韓男在苗栗縣三義鄉住處,等韓妻掃完門口進屋後,朝韓家一樓大門連開3槍,其中一槍貫穿鐵捲門,打破鋁門玻璃與屋內玻璃藝品,當時韓男在一樓客廳使用電腦、韓妻在廚房整理茶具,幸無傷亡。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吳昌運只因選舉恩怨,無視韓茂賢和妻子在家,仍對其住處連開3槍,已嚴重損害人身安全,還好只損壞鐵捲門、玻璃和藝品,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仍應負殺人未遂等罪責,重判5年4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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