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懷孕護老公:求法官不要傷害我們家庭
2015/05/27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現年15歲的國中一年級女學生小倩,前年與男子阿勇(皆為化名)發生2次性關係後,同年11月懷孕,雙方雖奉子成婚,法院仍要追究阿勇的法律責任。小倩挺著大肚子跑到法院,求法官「我與被告已經結婚,家庭幸福,希望法院不要傷害我們家庭」;台中高分院認為,讓阿勇坐牢,會有「情輕法重」失衡現象,輕判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讓阿勇不用坐牢,進而維護這對小情侶的家庭。
判決書指出,阿勇在台中市開店,小倩母親到店內打工,阿勇與小倩因此結識,並於2012年夏天交往、成為情侶;當時小倩是國一女生,2人於2013年2月與11月各發生1次性行為,小倩於2013年12月懷孕,校方通報警方告發。
兩人是合意 法官判緩刑
判決書指出,阿勇與小倩於前年12月底結婚,小倩並於去年8月產子,但阿勇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視為性侵害,可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3年半。
一審與二審時,小倩挺著大肚子或抱著嬰兒向法官求情,說他們已經結婚且家庭幸福,她是自願與阿勇發生性行為,希望法官從輕量刑,「請法院不要傷害我們家庭」。
高分院二審認為,本案依法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地檢署求刑3年半都嫌過重,審酌後輕判1年10月,緩刑3年,阿勇不用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