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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涉詐律師鄭鴻威 爆錢藏法官辦公室

律師鄭鴻威續押3個月。(資料照)

律師鄭鴻威續押3個月。(資料照)

2024/05/14 05:30

稱託老友購屋預付款

鄭鴻威 續押3個月

〔記者張文川、蔡清華/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昨依組織犯罪起訴與詐騙集團勾結的律師鄭鴻威等十八人,並將在押的鄭鴻威、鄭的助理林佳毅移審台北地院,檢察官當庭爆料指出,鄭鴻威涉將一筆現金藏在橋頭地院石姓法官的辦公室,有隱匿犯罪所得之虞,列為建請續押理由之一;鄭鴻威承認有將錢託交給石姓法官,但稱是購屋預付款,與本案無關。

鄭解釋,他和石姓法官是熟識朋友,石任公務員前曾在建設公司上班,鄭去年有買房想法,請石代尋建商或代銷,先拿一筆現金給石,若石發現有不錯房子,即可先付預售款。法官並未將此部分列為裁押理由;北檢昨表示,尚未約談石姓法官說明。

鄭鴻威承認洩密罪,否認參與犯罪組織、洗錢,若他要隱匿財產,理應把他存放主要財產的兩個銀行帳戶提領一空,但並沒有。

檢方認為,鄭鴻威在押時透過辯護律師,將他通訊軟體帳號密碼轉交助理林佳毅,指示林依指令辦事;詐團還有楊姓律師等多名共犯未到案,有勾串之虞。法官庭訊後認為二人有勾串滅證之虞,諭知續押禁見三個月。

橋頭地院:即刻內部調查

橋頭地院昨晚發出聲明表示,石姓法官未曾審理鄭鴻威律師擔任辯護人之案件,但本於勿枉勿縱之精神,已即刻就此事件著手進行內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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