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律師分析 一罪一罰 誣告情侶檔最高刑度達2400個月
台南地檢署(見圖)整合全國各地檢署情資、查獲台南善化區一對陳姓情侶涉冒名誣告四百餘案,二十日向法院聲押禁見這對情侶獲准。(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一對陳姓情侶向全國十九處地檢署誣告想報復的對象四百餘件案子,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律師江信賢指出,刑法「誣告罪」刑責依據「誣告對象不同」而有輕重之分,基本上區分三種類型,第一是指名道姓的誣告,依刑法一六九條規定,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誣告血親等最親近的人,依刑法一七○條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沒有指名道姓的誣告,依刑法一七一條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江信賢表示,誣告罪主要是會浪費國家司法資源,也會侵害國家司法公正性,使人民對司法信任度有質疑損害,所以誣告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一般稱公訴罪)」,不論被誣告的受害者有無提出告訴,只要檢察官發現有任何誣告行為或犯罪嫌疑,即使無人提告,都可以主動偵辦、依法起訴被告,情節屬於嚴重之犯罪。
又如果把「告人」當作私人報復、尋仇的手段,導致司法審判權被妨礙,江信賢說,這樣的行為除了侵害國家司法權,如被誣告人受到損害,例如因為出庭支出律師費、交通費,甚至導致工作損害、名譽損害等,依法可以對誣告者請求損害賠償。不過,因誣告屬於公訴罪,即使加害人與被誣告人和解,因為仍有侵犯國家司法權,檢察官可依法起訴追究刑責。
江信賢分析,陳姓情侶所涉誣告罪,依照目前法律訴追刑事責任,是屬於一罪一罰,這對情侶誣告提起四百多件,縱使每案都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刑度,因為「指名誣告罪」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是五年以下徒刑之罪,所以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合併最高刑度甚至可能高達二千四百個月之譜。
若這對陳姓情侶未來在偵查、審判中坦承犯罪或盡力與被誣告人達成和解,法院應會考量其犯後態度,給予較輕的合併執行刑度,這案件也可以讓民眾有所警惕,千萬不要漠視法律、以侵害司法審判權的手段玩弄司法,免得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