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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師涉性侵 補習班任用未登錄挨罰

南市議員林燕祝質詢揭發補習班狼師涉性侵女學生,宛如
「房思琪第二」。 (記者蔡文居翻攝)

南市議員林燕祝質詢揭發補習班狼師涉性侵女學生,宛如 「房思琪第二」。 (記者蔡文居翻攝)

2020/11/06 05:30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傳出補習班老師涉及性侵女學生案,台南市教育局長鄭新輝昨天說,9月底接獲通報,隔天即前往補習班調查,該補習班未依規定登錄任用該名教師,教育局已依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開罰5萬元。

2011年立法院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之後性侵害犯罪行為經判決確定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應予解聘。

2017年立法院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修正草案」,增訂「防狼師條款」,規定補習班聘僱教職員工前,應檢具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呈報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另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的補習班教職員工,應予以解聘或解僱。

教育局表示,該補習班沒有將該名老師登錄任用,立即開罰5萬元,而該名狼師在事發後,也遭補習班解聘。

鄭新輝說,補習班不像學校可依照性平法馬上處理,須等法院判決確定才能通報處理,這是法令疏漏的地方,已建議中央修法,避免漏洞,並希望不適任的補教人員在行政處理階段,即可納入通報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的網站,真的不希望這樣的人流竄在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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