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發現證據不要碰 報警處理才有證據力
2020/08/16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林姓婦人在家自行找到疑似竊嫌留下的菸蒂,新竹地院、高院皆以非司法警察採證、證據能力不足不採信,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表示,法官判決沒問題,建議民眾日後若在家發現犯罪證據,記取「不要碰!報警」的口訣,以免破壞證物。
翁偉倫表示,證據必須先具有證據能力,才能決定是否有證明力(決定有罪無罪),以本案來說,菸蒂不是執行公務的人員所採集,就會有證據能力的問題,因為菸蒂不能排除是屋主在戶外踩到,黏在腳底才誤帶入室內。
翁偉倫解釋,屋主若在鑑識人員離開後才發現證據,千萬不要碰觸,以免指紋、皮屑等生物特徵污染證物,並要維持現場完整性,因任何碰觸或移動,都可能改變證據判讀,他建議民眾牢記「不要碰!報警」的口訣,全權交由警方處置。
翁表示,竊賊最常留下的是尿液、糞便、檳榔汁、腳印、手印、毛髮、皮屑、血液等證據,民眾若看到這些跡證應立刻報警,如此一來,嫌犯能夠狡辯的空間不多。
但菸蒂具有可移動性,可能從外帶入內,沒有一刀斃命的證據能力,多拿來當作間接證據,輔以影像或目擊證人等事證綜合評價,才能合理推論出自菸蒂持有者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