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夫速賣上億股票/離婚爭產防脫產 同步聲請假處分
2020/06/29 05: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台積電張姓工程師家暴,何姓妻子訴請離婚,新竹地院判准何女分配剩餘財產四千五百萬元;但張男早將絕大多數財產脫手,玄奘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律師錢炳村指出,夫妻本該相互信任,但為免日後翻臉,避免對方脫產,尤其通姦除罪後,民事求償案件勢必增多,配偶更要懂得保障自身權益。
夫妻財產制有兩種
夫妻結婚後,依照民法親屬編規定,可以選擇用法定財產制或約定財產制(有「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兩種),來決定婚前婚後的財產屬於誰,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等問題。
如果用法定財產制,不必訂契約,也不必聲請登記。如果用約定財產制,除要訂契約,並要向法院聲請登記。
法定財產制的所有權,是無論婚前或婚後財產,都屬於取得或登記名義的夫或妻所有。但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的婚後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至於分別財產制的所有權,則是各自所有。
新竹市政府法律顧問、律師楊隆源指出,實務上凡是夫妻財力懸殊者,通常較有財力的那一方,會選擇分別財產制,但這對弱勢的一方,相對較無保障。而沒有聲請登記約定財產制的夫妻,一旦面臨離婚,要進行第二階段的爭產訴訟,最重要的就是要注意在提起訴訟時,就要同步聲請假處分、假扣押等保全程序,以防對方脫產,才能保障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