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道地磚絆倒老翁 恆春鎮公所判國賠128萬
2026/04/13 06:4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屏東縣恆春鎮環城步道維修不當,導致老翁摔死,鎮公所被高雄高分院判國賠。(記者鮑建信攝)
屏東縣姚姓老翁行經恆春鎮環城步道時,被突起的地磚絆倒,送醫傷重不治,家屬聲請國家賠償,地院判決恆春鎮公所給付128萬元,鎮公所不服上訴,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
據了解,2022年間,姚翁途經恆春鎮環城步道,被突起地磚絆倒,經送醫急救,延至6月8日死亡。家屬認為現場未設置警告標誌有疏失,依國家賠償法要求恆春鎮公所、屏東縣政府等單位給付醫療、喪葬等費用共128萬元。
恆春鎮公所則說,環城步道屬文化古蹟之附屬設施,土地謄本登載管理者為屏東縣政府,步道管理維護機關應為對方,而步道旁柏油道路,其管理維護機關亦為縣政府,否認有過失。
不過,屏東地院開庭調查後,認為步道是2011年所鋪設,規畫為人行步道暨腳踏車步道,不是既有恆春古城古蹟之一部分,所以確實屬於恆春鎮公所維護管理,判決應賠償128萬元,鎮公所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判決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