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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軍聞社中校孔繁嘉收賄當共諜 判囚5年4月定讞

    2026/04/07 11:0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國防部軍聞社前中校副主任孔繁嘉(左)被中國情報單位收買在台發展組織,判合併應執行5年4月定讞。圖為孔繁嘉曾接受退役將軍于北辰(右)訪問,自稱是孔子第七十代傳人。(圖取自youtube)

    國防部軍聞社前中校副主任孔繁嘉(左)被中國情報單位收買在台發展組織,判合併應執行5年4月定讞。圖為孔繁嘉曾接受退役將軍于北辰(右)訪問,自稱是孔子第七十代傳人。(圖取自youtube)

    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前中校副主任孔繁嘉被中國情報單位收買,在台發展組織,3度邀約現役上校軍官、擔任議員助理的退役同袍與中方情報人員接觸、吸收但未遂;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考量孔男偵審時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63萬元,依貪污罪判刑5年2月、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2年6月,合併應執行5年4月定讞。

    本案起於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破獲金門縣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前年已判12年6月定讞),邵維強上尉退伍後從事電視台記者,2002年被中共吸收為共諜,在台發展情報組織,吸收時任軍聞社中校副主任孔繁嘉、時任陸軍第8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另判7年6月定讞)加入,替中方在台吸收現、退役軍官蒐集軍事機密,向德恩收賄後還穿軍服與簽署「投降承諾書」合影。

    孔繁嘉的案情,檢調查出,孔繁嘉2006年起擔任軍聞社新聞官、中校副主任時,被中國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大校楊歷波等人透過邵維強引介,利誘拉攏孔加入共諜組織,先後給予孔繁嘉美金6000元、5700元,指示孔稱「希望傳遞台灣情報消息給我」、「帶一些有軍事背景或可接觸到機密情報的人接觸碰面」等。

    孔繁嘉2012年8月退伍後,3度到中國廈門、香港等地和楊歷波等人見面,被交付回台發展組織等任務,每次收受人民幣2萬元酬勞。孔試圖接觸某現役上校長官、擔任議員助理的王姓退役軍官,以提供免費招待前往越南等地旅遊為誘惑,企圖誘使出國與中國情報單位接觸,但2人均未陷入而未成行。

    檢方認為,孔繁嘉被中國情報單位吸收,收受賄賂,為中方在台發展組織10多年,置國家安全於危險狀態,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起訴。

    桃園地院怒斥孔繁嘉行為如同「叛國」,批評孔長期受國軍長期栽培,應知效忠國家的重要性,卻收受中共賄賂美金11萬700元和人民幣6萬元,約合新台幣63萬元,危害國家安全,敗壞官箴及軍人武德,危害軍譽及民心士氣,考量孔坦承犯行,且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現擔任警衛、離婚、需扶養子女及母親等家庭及經濟狀況,判刑5年6月,犯罪所得均宣告沒收。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依收賄罪將孔判刑5年2月、發展組織未遂罪判2年6月,合併應執行5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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