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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碼用10年記不住」工程師辯詞太瞎 法官列4理由重判打臉

    2026/04/07 11:0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方姓工程師被控提供個人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方男在庭審時否認犯罪,辯稱是因為自己記憶力不好,才將密碼寫在提款卡上,法官不信列出4大疑點重判他5月徒刑。(記者林嘉東攝)

    方姓工程師被控提供個人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方男在庭審時否認犯罪,辯稱是因為自己記憶力不好,才將密碼寫在提款卡上,法官不信列出4大疑點重判他5月徒刑。(記者林嘉東攝)

    台北市一名方姓工程師因提供個人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5民眾受騙匯款8萬餘元,遭檢察官依幫助洗錢罪嫌起訴。方男在庭審時否認犯罪,辯稱是因為自己記憶力不好,才將密碼寫在提款卡上並意外遺失,並非蓄意協助犯罪。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列出四大疑點「打臉」方男說詞,依方男犯幫助洗錢罪判處5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指出,方男聲稱他名下所有提款卡密碼均為同一組「592717」,已使用10年,因擔任太陽能維護工程師工作繁重,才拿奇異筆將密碼寫在卡片上。但法官認為,方男身為專業工程師,智識程度高,連繁瑣的機電設備維護都能勝任,豈會記不住一組用了10年的6位數密碼,且將密碼與卡片同放本就違背常理,刻意抄寫更顯得「多此一舉」。

    方男辯稱案發後,曾向警方報案並聯繫銀行掛失,但法院向大安分局查詢後,發現根本沒有報案紀錄;銀行紀錄也顯示,方男在帳戶出現異常交易24小時後才撥打客服,且對銀行詢問的案號一問三不知。此外,對於提款卡是由自己保管還是交給女友,方男說詞反覆,甚至連「弄丟幾張卡」都交代不清。

    法官審酌,方男帳戶在被利用前,餘額僅剩21元,與常見「領空帳戶」再提供給詐團使用的模式吻合。法官痛批方男事後不僅推諉卸責,且對被害人分文未償,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徒耗司法資源,因此依幫助洗錢罪重判他5月徒刑,併科3萬元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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