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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控柯文哲「貪污」被告 吳子嘉不起訴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資料照)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資料照)

2025/02/12 10:10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去年1月間,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在直播時,指控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貪污」而被告;台北地檢署認為,吳直播時是以監察院調查報告結論作為立論基礎,且柯文哲確實因涉貪被起訴,柯是公眾人物,言行廉潔與否非僅涉於私德,而與公眾利益有密切關係,屬可受公評之事,吳依其所得發表評論,非直接對柯文哲人格加以羞辱,屬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今處分吳子嘉不起訴。

不過,吳子嘉另於1月4日在其Youtube節目「董事長開講」中,不滿柯文哲參選總統及名嘴黃光芹批評美麗島電子報所公布的民調是假民調,公然辱罵黃光芹:「我X你祖母啦」、「我X你媽」、「渾蛋」等,另辱罵柯文哲:「雜碎」、「你落選就是個王八蛋」、「我X你媽」等,檢方則依公然侮辱罪嫌將吳子嘉起訴。

至於他指控柯文哲貪污部分,發生在去年1月27日晚間8時許,吳子嘉同樣在「董事長開講」時指:「黃珊珊(民眾黨立委)進到市政府之後,柯文哲會貪污,有可能有貪污嫌疑,我今天在這邊講,柯文哲有貪污」而遭柯文哲控告加重誹謗罪嫌;吳子嘉偵查時否認。

檢方認為,吳子嘉當時是以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結論作為立論基礎,而於節目中對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長期間所做的決定提出嚴厲質疑,且柯文哲確實因涉京華城弊案,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710萬元賄賂而被起訴。

檢方並認為,柯文哲身為公眾人物,曾擔任台北市長、參選總統,動見觀瞻,言行廉潔與否或是人格之良窳息息相關,已非僅關涉於私德,而與公眾利益有密切關係,屬可受公評之事,吳依其所得發表評論,非直接對柯文哲人格加以羞辱,屬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屬憲法言論自由或刑法「合理評論原則」保障範疇,今日處分吳子嘉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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