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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藉口工作忙留宿小三住處 2人判賠原配30萬

原配相信丈夫工作太忙而無法返家,實際上卻是丈夫外遇並留宿小三家,經原配提告;北院被告二人應賠償30萬元。(資料照)

原配相信丈夫工作太忙而無法返家,實際上卻是丈夫外遇並留宿小三家,經原配提告;北院被告二人應賠償30萬元。(資料照)

2024/05/15 10:5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一名原配相信在建設公司的丈夫因工作太忙而無法回家,實際上丈夫卻是外遇並在小三的住處過夜,同時留下多張親密合照;她決定向兩人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命兩人應賠償30萬元。

這對夫妻是在2016年結婚,原配說,丈夫因在建設公司工作,她信賴丈夫因工作繁重及業務需求而無法返家,豈料丈夫竟是在小三家過夜,更留下多張親密合照,已侵害她的配偶權。

然被稱指是小三的女子說自己只是原配丈夫的友人,小三的說法與丈夫的說法相同,丈夫另強調是原配將門反鎖,害他無法回家過夜,才跑到女友人家過夜,後來因為過夜的次數過多,才向女友人租屋;兩人都否認賠償責任。

北院根據被告兩人挽手、擁抱、親密比愛等照片,以及丈夫留宿在小三住處的GOOGLE MAP紀錄,認定兩人如同熱戀中的情侶。

且就算原配有鎖門,也與丈夫留宿小三家的日子並不一致,何況丈夫也可投宿旅館或男性友人的住處,而不是在原配已經懷疑丈夫外遇的前提下,仍不避嫌地留宿小三家,每月還多達數10次。

至於小三明知丈夫已婚仍同意留宿,甚至拍下親密合照,同樣侵害配偶權;北院決定命被告二人應連帶賠償原配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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