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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男師摸3女學生腿胸 峰迴路轉不構成性騷擾

最高行政法院判楊師勝訴確定。(資料照)

最高行政法院判楊師勝訴確定。(資料照)

2024/02/23 16:5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楊姓國小老師被3名女學生指控摸大腿、胸部,經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認楊師屬非刻意,決議性騷擾「不成立」,但要進修16小時性平課程與心理諮商;楊師提出申復,申復審議小組改認定性騷擾「成立」。楊師嚇壞,興訟要求撤銷處分,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指他申復內容不包含性騷擾,申復審議小組卻變更處分,並非適法,判其勝訴,日前獲得二審最高行政法院維持確定。

楊師2019年間分別被3名女學生指控性騷擾,A女表示,楊師下課時趁她問問題,摸了大腿;B女稱,上課觀看影片時,楊師摸了她大腿;C女指出,楊師下課時,從後面摸了她的胸部,害她受驚。

校方接獲檢舉後,交性平會調查,雖認定楊師性騷擾不成立,但要求他每年須進修性平課程共16小時、半年自費接受16次心理諮商、半年內自費進行精神科心理層面鑑定。完成以上項目,應提供證明文件給性平會,若未於期限內完成並繳交證明,進修與諮商時數將加倍,並移送成績考核委員會予以申誡1次。

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同意復聘楊師,並補發停聘期間的本薪;教師考核委員會則核予楊師申誡2次。

楊師不服處分,提出申復。申復審議小組調查後,認原調查小組報告逕以「本能、不自覺、非故意、不是刻意之動作」,排除所有行為皆不具「性意味」的可能,認定不成立性騷擾,顯有未盡之處,決議退回性平會重為決定。

校方再次召開性平會,改決議楊師性騷擾成立,並要求他於6個月內完成性平教育課程研習8小時、至領有心理師證照的診所或醫療院所,完成24小時的心理輔導,並繳交心理輔導證明及評估報告。

從性騷擾不成立變為成立,楊師嚇壞,興訟要求撤銷處分。

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楊師申復的範圍,並不包含「性騷擾不成立」這個處分,但申覆審議小組卻逕行改決議為「性騷擾成立」,與性平會結論相互牴觸,已不合法,楊師提告有理由,判其勝訴,即性騷擾不成立。

校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並無理由不備或理由矛盾,認事用法亦無誤,日前予以維持,楊師勝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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