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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棄房東法律用書 院檢倆度交鋒無罪定讞

陳女涉嫌丟棄房東法律用書,經檢方依毀損罪起訴,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陳女涉嫌丟棄房東法律用書,經檢方依毀損罪起訴,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4/07/21 22:1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女房客將房東所有法律用書,丟棄在垃圾集中場,涉嫌毀損罪起訴卻被判無罪,檢方不服指出,書籍雖被保全撿回,但犯罪行為完成,要求改判,高等法院法院認為書籍並未毀損,駁回上訴並定讞。

檢方指出,2022年4月13日晚上8點多,被告陳女在新興區八德路某大樓租處,將房東所有數十本法律用書,丟棄在垃圾集中場,後來被保全發現撿回,通知房東領回,因而挨告涉嫌毀損罪。

高雄地院判決陳女無罪後,檢方不服上訴指出,陳女丟棄書籍,已實現具體犯罪行為並終了,理應構成毀損罪,不因事後經保全拾回而免刑責,要求改判有罪。

高雄高分院則有不同見解,所謂「毀棄」是指毀滅或拋棄,使物之本體或其效用全部喪失;「損壞」乃指損害或破壞,使物之性質、外形及其特定目的之可用性一部喪失之意,始構成犯罪。

經查,丟棄的書籍並無任何外觀破裂、污損、變形,或有任何喪失功能、效用的等情形,仍然認定罪證不足並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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