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男跟蹤、打電話示愛騷擾大學女同學 她訴苦「像恐佈片」
2023/12/31 18:3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蘇姓男子因心儀大學女同學小芬(化名),從前年8月起,以密集傳簡訊、口頭示愛等方式追求,直到去年2月,小芬不勝其擾,只好斬釘截鐵拒絕蘇,稱「請不要再騷擾我」,但他仍不死心,持續打電話等方式騷擾她,她為此向閨密訴苦稱「真的很像恐怖片」,並報警提告,士林地院依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的跟蹤騷擾罪,判蘇男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萬5千元,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駁回確定。
蘇男因對氣質出眾的大學同學小芬頗有好感,從2021年8月起,即藉故打電話、傳簡訊給她問功課、聊天,及約她吃飯。小芬考慮到蘇男是同學關係,不方便當面拒絕,始終隱忍。
直到半年後的2022年2月間,小芬覺得不堪其擾,因此明確對蘇男明確表態拒絕其追求,要求他稱「請不要再擾我」,警方亦告誡蘇男不得再對小芬有任何跟蹤、騷擾行為。
不過,蘇男不顧小芬明確拒絕其追求之意,仍持續傳送簡訊、打電話等方式,單方面表達愛意,讓小芬覺得痛苦不堪,向閨密訴苦稱「覺得很恐佈」、「真的很像恐佈片」,只好報警處理。
蘇男應訊否認犯行,並無不當跟蹤、騷擾小芬,不過,檢方依據小芬證詞、相關簡訊、通話內容,認定蘇男已觸犯跟蹤騷擾防治法的跟蹤騷擾罪,將他起訴。
土林地院審理時,蘇男仍否認不法,法官認為蘇男不以理性、正當方式追求異性,竟為滿足自身私慾持續進行跟蹤騷擾,使小芬心生畏怖影響身心,且犯後仍否認犯行,也未與小芬達成和解,及審酌他目前大學肄業,從事保全工作,經濟情況不佳等情況,今年10月依觸犯跟蹤騷擾罪判他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萬5千元。
蘇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適當,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