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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男半年多來跟蹤、騷擾大學女同學示愛 法院出手了

蘇姓男子心儀大學女同學,半年多來以簡訊、打電話等方式持續騷擾,士林地院依跟蹤騷擾罪判他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萬5千元,並判決應賠償3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蘇姓男子心儀大學女同學,半年多來以簡訊、打電話等方式持續騷擾,士林地院依跟蹤騷擾罪判他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萬5千元,並判決應賠償3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2023/10/13 18:1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蘇姓男子因心儀大學女同學小芬(化名),從前年8月起,以密集傳簡訊、口頭示愛等方式追求,直到去年2月,小芬不勝其擾,只好斬釘截鐵拒絕蘇,但他仍不死心,持續打電話等方式騷擾她,干擾到她的生活,報警提告;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的跟蹤騷擾罪,判蘇男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萬5千元,並判決應賠償小芬3萬元,均可上訴。

蘇男因對氣質出眾的大學同學小芬頗有好感,從2021年8月起,即藉故打電話、傳簡訊給她問功課、聊天,及約她吃飯。小芬考慮到蘇男是同學關係,不方便當面拒絕,始終忍耐以對。

直到半年後的2022年2月間,小芬覺得不堪其擾,因此明確對蘇男明確表態拒絕其追求,要求他不再再繼續騷擾她,警方亦告誡蘇男不得再對小芬有任何跟蹤、騷擾行為。

不過,蘇男不顧小芬明確拒絕其追求之意,仍持續傳送簡訊、打電話等方式,單方面表達愛意,讓小芬覺得痛苦不堪,只好報警處理。

蘇男應訊否認犯行,並無不當跟蹤、騷擾小芬,不過,檢方依據小芬證詞、相關簡訊、通話內容,認定蘇男已觸犯跟蹤騷擾防治法的跟蹤騷擾罪,將他起訴。

土林地院審理時,蘇男仍否認不法,法官認為蘇男不以理性、正當方式追求異性,竟為滿足自身私慾持續進行跟蹤騷擾,使小芬心生畏怖影響身心,且犯後仍否認犯行,也未與小芬達成和解,及審酌他目前大學肄業,從事保全工作,今依觸犯跟蹤騷擾罪判他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萬5千元,並判決應賠償小芬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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