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涉賄選 1審判2年、緩刑5年
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競選連任時,涉以發放掃街酬金、交付現金給里長或里長候選人等方式賄選,桃園地方法院今(26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吳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支付公庫30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同案被告還有吳宗憲的洪姓助理、許姓里長候選人,因協助吳賄選,分別被判處2年、1年8月有期徒刑,都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
法院調查,吳宗憲於選前的2022年10月間,透過洪姓助理交付10萬元給一名里長、5萬元給許姓里長候選人,吳另數度試圖交付現金給其他里長或候選人,則遭拒或退還;同年11月間,吳透過洪姓助理交付1萬3500元給許姓里長候選人,許再轉交給配合選舉造勢的9名掃街人員,每人拿到1500元,之後吳又加碼,再多給每人600元。
法官審訊過程中,吳宗憲、洪姓助理、許姓里長候選人坦承犯行,行賄情節符合證述,且有掃街人員的名冊等證據,法官認定吳等人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的「交付賄賂罪」,考量他們犯後坦承犯行,具悔悟之意,認為他們的刑責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