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女警幫同事查他老婆行蹤 要付公庫又要賠錢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時任汐止警分局警備隊的陳姓警員,夥同淡水警分局竹圍派出所黃姓女警,未經同意或騙同事公務所需,利用同事帳號密碼、登入「警局查詢系統」,查詢陳男妻子李女(已離婚)與其友人行蹤,事後,陳男、黃女與李女和解,但李女弟弟認為他與李女共用汽車,隱私亦受侵害,向黃女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黃女賠償5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因懷疑李女與彭姓友人有感情關係,竟從2019年起至2021年間,未經同意利用同事的帳號及密碼,或謊稱因公務調查,騙同事登入警方的「智慧型雲端影像檢索系統」,查詢李女、彭男等人行車記錄。
不僅如此,黃女也幫助陳男,以陳男所提供的同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查詢李女等人的車輛實際位置,讓陳男勾稽、研判李女行蹤及交友狀況。
刑事部分,一審法院考量陳男坦承犯行,賠償30萬元和解,黃女雖未與全數被害者和解,但考量她功績尚佳,工作並無懈怠之處,當時因囿於與陳男間情誼,判斷顯有不足,方觸法網,因此判處陳員2年徒刑、黃女6個月徒刑,均緩刑2年,黃女並須支付公庫10萬元。
民事部分,李女弟弟主張自己也有使用汽車,隱私亦受侵害,提訴求償80萬元;對此,黃女主張自己已賠償李女10萬元達成和解;她不認為李男有在這些時間使用汽車,認為對方應提出證據,若有,精神慰撫金亦有過高,應予酌減。
法官綜合李男在偵審時證詞、李女證詞等證據判定,這段時間,李女與其弟弟共同使用汽車,故黃女非法查詢汽車行蹤,除侵害李女資訊隱私權外,亦造成李男資訊隱私權受損,判賠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