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酒駕被抓 男自願戒治改判可免關

曾男5度酒駕因戒治酒癮有成效,被高雄高分院改判免關。(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曾姓男子第5度酒駕,被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徒刑8月要關,他上訴求輕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他自願參與酒癮戒治有成,酒駕產生的危害性不大,改判徒刑半年,得易科罰金。
法界人士則表示,根據依以往經驗,第3次以上酒駕,被告縱使獲判易科刑,檢方原則上不准易科,此案未來仍有變數
。
判決書指出,2022年12月15日晚上7點多,曾男在屏東縣內埔鄉草魚店飲用啤酒後,駕駛小貨車外出2個小時,被警方查獲,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4毫克。全案經潮州分局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認為曾男第5次酒駕,求處有期徒刑10月,地院審酌他認罪,依公共危險罪判刑8月要關。
曾男不服上訴指出,8旬母親罹癌,還要扶養18歲兒子,他是家裡唯一支柱,一旦入監服刑,生活難以維持,況且並已志願加入酒癮戒治,要求改判6月以下,能有自新機會。
高雄高分院考量他務農,收入有限,如今單身,戒癮有成,飲酒狀況大幅減少,從輕發落,判處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則算1日,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