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債務人姓名照片貼臉書、IG 債主非法用個資判刑3月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陳姓女子不滿王姓女子向她及其男友借款80萬元,欠錢避而不見,在自己臉書與IG網頁張貼王女姓名與照片,並稱王女欠債、避不見面,屢給機會,王仍辜負一群想幫她忙的朋友,王躲著不出來,很擔心她想不開。王不滿受辱提告,台南地院依侮辱、違反個資法判陳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陳女辯解,王女欠她與男友80萬元,卻避不見面,且王女情緒很不穩定、多次有尋短念頭,她只是將王女放在臉書的姓名與照片做公布,也是關心她的安危而已,並無公然侮辱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犯意。
一審合議庭認為,陳女在其臉書與IG網頁上,張貼含有王女姓名與照片的資料,在網路直接揭露,已達到可以直接識別王女身分的程度,陳女辯解並不足採認。
法官並說,陳女在開庭表示2023年3、4月間,王女共向她與其男友借款,均以現金交付,無任何擔保或憑據,也未約定利息,這與一般借貸情形相違;從陳女借款給王女的紀錄來看,多筆提款紀錄與其所述不符,只能證明陳女與王女之間有不明債務糾紛的可能。
法官表示,陳女在網路PO文指王女滿口謊言,「每次發訊息都說我們逼你去死…,請問有哪一句話恐嚇威脅你了,該幫的都幫了,你還繼續把我們當白痴,發文是想告訴各位,這人躲著不出來,在路上看到她,請告訴她『我本人很擔心她想不開 』,請多跟我報一下平安」。
法官認為,如陳女PO文目的是擔心王女安危,也無需公開王女相關資訊,陳女以這種方式利用王女的個人資料,有違比例原則,難謂符合利用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因陳、王雙方已有糾紛,才貼出王女的個資與上述文字,確有損害王女名譽的主觀意圖,陳女所為觸犯個資法與公然侮辱兩罪,從一重的個資法論斷,判陳女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