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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不回23萬 行刑式槍決舊識/葬儀社員工賠4百萬 關16年定讞

劉子琰(中)行刑式槍決羅男,判16年定讞。 (資料照)

劉子琰(中)行刑式槍決羅男,判16年定讞。 (資料照)

2023/10/31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宜蘭葬儀社員工劉子琰向羅姓友人催討廿三萬元未果,兩人又有感情糾紛,他前年製造假車禍,逼對方下車查看再命其「站好」,持槍朝他頭部行刑式槍決;一、二審都考量劉男自首,依殺人罪判刑十八年;更一審再審酌劉男以四百萬元與羅男家屬達成和解,改判十六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起訴指,廿三歲劉男與廿二歲羅男為舊識,兩人有廿三萬元債務,劉男聽聞羅男造謠指「劉欠羅五十多萬元」,加上劉男當時以通訊軟體向曾為小學同學的羅妻表達追求之意,劉、羅兩人發生激烈爭吵。

前年十月,劉男得知羅男放話圍剿,心生怨恨,伺機殺害羅男;十九日凌晨,劉男駕車尾隨羅男車輛,製造假車禍誘使羅男下車查看,隨後命其「站好」,近距離射擊兩槍致羅男身亡,同車吳男也受到槍傷。劉男隨後自首。

宜蘭地院一審、高等法院二審均指,劉男不思理性解決,朝羅男開槍致死、造成吳男受傷,但考量劉坦承犯行,依殺人罪判刑十八年、殺人未遂罪判七年、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兩年八月。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僅就有上訴的殺人罪進行審理;合議庭指劉男在更一審時,以四百萬元與羅男家屬達成和解,決定撤銷改判依殺人罪判刑十六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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