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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警前督察股長酒駕撞人還喝紅酒想脫罪 被判刑8月

基隆市警局2線2星前督察科勤務股長范師維,酒駕撞傷騎士後,落跑回家喝紅酒,為酒駕犯行脫罪。基隆地院依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過失傷害罪,合併判他8月徒刑,得易科24萬元罰金。(資料照)

基隆市警局2線2星前督察科勤務股長范師維,酒駕撞傷騎士後,落跑回家喝紅酒,為酒駕犯行脫罪。基隆地院依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過失傷害罪,合併判他8月徒刑,得易科24萬元罰金。(資料照)

2023/10/31 16:4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警局2線2星前督察科勤務股長范師維,酒駕撞斷蔡姓騎士肋骨,竟跑回家喝紅酒,企圖製造是肇事後才喝酒的假象,想藉此脫罪,基隆地院合議庭審酌范員坦承犯行,依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過失傷害罪各判處6月與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24萬元罰金。

這起警官酒駕肇事案,發生在今年7月2日晚間6時58分,范師維當時駕車行經北濱公路,左轉武聖街144巷口時,與對向蔡男所騎機車發生碰撞,致蔡男左側肋骨骨折。

范員肇事後,發現基隆市四分局大武崙派出所僅王姓警員1人到場,未能同時查驗他身分與協助蔡男送醫救護,在未告知王員情況下,駕駛肇事轎車跟著載蔡男就醫的救護車到基隆長庚醫院,留下他的手機號碼給蔡,與身分證給蔡的家屬翻攝。

范員為免被警方酒測,向蔡男謊稱他要去派出所製作筆錄,卻開車返家後,喝光2瓶紅酒,企圖紊亂他酒駕肇事當時的酒測值。

王員至范員住處要進行酒測,但范員遲不願出門受測,拖到當晚10時27分,才接受酒測,竟測得酒測值達每公升1.34毫克;警詢後,將范員依酒後不能安全駕駛、過失傷害罪送辦。

承辦檢察官陳淑玲認為,范員描述事發當時左轉車況,與范員車上行車紀錄器顯示現況完全不符,顯見范員肇事當時受酒精影響,對於車道快慢及距離多寡已喪失合理的判斷,遂將范員依刑法酒後不能安全駕駛、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范員坦承犯行,但對於蔡男索賠的金額過高,認為無法接受,雙方未能達成和解,法院針對范員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罪部分,判處6月徒刑;過失傷害罪判處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24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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