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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桃園市警員酒駕自撞記大過 車上竟有未入庫贓證物

桃園市警察局楊梅警分局張姓警員國道酒駕自撞內側護欄,警局從重記大過處分。(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桃園市警察局楊梅警分局張姓警員國道酒駕自撞內側護欄,警局從重記大過處分。(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2021/11/09 18:39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楊梅警分局楊梅派出所39歲張姓警員涉嫌酒後駕車,6日凌晨4點55分行經國道一號南下36.3公里處林口路段時,自撞內側護欄,經國道員警現場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51毫克,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桃園市警局本週召開人評會決議從重處分一大過行政懲處。

據調查,張員是今年6月24日因公務延宕問題而調任楊梅警分局,查該員月5日為休假期間,於晚上11點許在新北市三重地區與友人在燒烤店聚餐,隔日凌晨4點許聚餐結束,自行駕車返回桃園區住處,途中發生自撞事故。

由於國道警方處理事故時,在張員車上發現1個以警用贓證物袋包覆的手機,張員表示這是他在桃園警分局偵查隊任內所查扣的手機,準備在近期內送到桃園地檢署入庫,針對查扣的證物遲未入庫,楊梅警分局已對張員行政調查時發現其涉及其他行政疏失,對於疏失部分尚在調查中,待調查結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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