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4樓住戶對一樓火鍋店發動「屎攻」辯「澆花」 下場慘了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一處社區大廈4樓男住戶因不滿一樓火鍋店影響安寧,竟從4樓往下傾倒、潑灑糞水,使火鍋店店長、5、6位客人身上沾染糞水,庭院因而惡臭難聞,感到受辱而提告,但4樓男住戶否認潑灑糞水,辯稱是「澆花」,澆的液體是肥料水,但高等法院不採信,認定潑灑糞水乃意圖使人遭到羞辱、難堪,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9千元定讞。
北市大安區一處大廈4樓住戶阿勝(化名),因不滿一樓火鍋店影響居住安寧,竟於去年4月9日晚上9時,自其4樓住處往下傾倒、潑灑糞水,不僅潑灑到高姓火鍋店店長、店內多位客人,並在火鍋店庭院散發惡臭,使火鍋店客人避之唯恐不及。高男、火鍋店長不滿阿勝公然侮辱犯行而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將阿勝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阿勝否認公然侮辱犯行,辯稱不清楚潑灑的液體會潑到他人,也不認識火鍋店的員工,當時是在澆花,澆的液體是肥料水,並非糞水。
阿勝並指控,案發時仍是疫情期間,火鍋店常喧嘩,影響大眾居住安全,煙味也會飄到3、4樓,造成環境污染。
不過,高男證稱,案發時,阿勝從其4樓住處窗戶往下潑灑糞水,潑到他和5、6位客人,連火鍋店的屋頂也都是糞水,非常臭,有大便的味道,顏色也是糞便的黃色。高男認為,4樓住戶潑到客人和店家,造成店家名譽受損,也讓被潑到糞水的人覺得非常丟臉,因此才提告。
到場處理的2位員警證稱,到場時就聞到很濃的屎味,澆花的肥料不可能有濃厚的屎味,火鍋店之前曾多次舉報過,有時遭潑一般液體,有時是穢物。
北院審理認定,阿勝和火鍋店在案發前即有嫌隙,刻意在火鍋店營業時間,以糞水朝樓下的員工、客人及庭院潑灑糞水,被潑灑的人身體因沾有穢物,且發出惡臭,感覺遭到羞辱、難堪,阿勝明顯觸犯公然侮辱、輕蔑他人人格的犯行,依公然侮辱罪判阿勝罰金9千元,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天,可易服勞役9天。
阿勝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仍否認自4樓住處往下面的火鍋店潑灑糞水,辯稱是澆花。高院認定阿勝不以和平理性方式解決問題,竟以潑糞方式侮辱男、火鍋店,且未和解或賠償,判決駁回,維持判罰金9千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