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撞斑馬線行人釀1死2傷 「德東飆車王」一審判刑4年
「德東飆車王」簡祥宇開車狂飆釀1死2傷。(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去年3月39歲「德東飆車王」簡祥宇高速駕駛黑色轎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一處路口,衝撞走在斑馬線上的60歲謝婦等3人,造成謝婦喪命,2名女高中生骨折。士林地院審結,今依過失致死等罪判簡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地產家族成員簡祥宇,家族世居天母天玉街一帶,在陽明山及芝玉街都有地產,祖上留下天母一棟5層樓公寓,他與兄弟4人各分住一層,簡男住五樓。
去年3月18日晚間7時許,簡男駕車到士林區士東路、芝玉路口衝撞3女,謝婦送醫不治,2名少女被撞飛到安全島,身體多處骨折。
士林地檢署偵辦期間,簡男供詞反覆,一度否認超速,後又改稱懷疑自己確診、呼吸困難,要趕快回家;他甚至還說,3位被害人如果有看路繼續往前走,就不會出現在他的車子前方。
承辦檢察官認為,簡男當下煞車痕長達35.5公尺,可推估煞車前車速約莫時速80公里,明顯超速,參酌沿路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光碟,以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等,認定簡男涉嫌過失致死罪。
檢察官進一步提到,簡男導致兩名少女被迫脫離校園,一再承受手術、復健之苦,未來更要長期忍受雙足恐怕無法回復正常機能的煎熬,同時造成謝婦無端慘死輪下,使謝婦家屬肝腸寸斷。
檢察官請士院考量簡男未實質賠償被害人或其家屬,又一再飾詞狡辯,足認毫無悔意,另經調查簡男以往用車情形,可知簡男曾經在高速公路上恣意駕車,故建請法院判簡男3年以上有期徒刑。
士院審理時簡男認罪;其辯護人表示,簡男並非沒有禮讓行人,而是沒看見前方有行人,也盼與死、傷者家屬達成和解。全案今天上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