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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國榮傳棄保潛逃 警方「牛步」通報、限制出海查驗不實惹議

朱國榮多日來均「搞失蹤」,疑似已棄保潛逃。(資料照)

朱國榮多日來均「搞失蹤」,疑似已棄保潛逃。(資料照)

2023/09/21 08:33

首次上稿 09-20 23:49
更新時間 09-21 08:3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涉龍邦炒股等案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分別遭高等法院判刑8年及16年,被限制出境、出海,交保金高達5億元,盛傳最高法院最近將宣判的敏感時刻,朱突然於本月8日未向信義分局簽到,形同「人間蒸發」,警方竟直到12日深夜11時才緊急報告高院稱朱已失蹤,高院才知朱疑似棄保潛逃,另外,朱盛傳疑似搭豪華遊艇潛逃到菲律賓,法界也質疑,港口安檢難道是「做樣子的?」都引起法界議論有無行政責任。

高院雖已於14日緊急開庭,但律師均表示找不到朱國榮,由於朱多日來均「搞失蹤」,疑似已棄保潛逃,高院緊急開立拘票,交由刑事局等警方、調查局、海巡等單位搜捕朱,但直到20日深夜均無消息,高院已訂今(21日)下午4時再度開庭傳訊朱、律師團、替朱辦保的家人等人出庭,高院指出,若屆時朱不現身,將儘快發佈通緝,天價交保金也會被沒入。

法界指出,依朱國榮涉犯罪名、犯行,依刑法第80條規定,其通緝時效長達30年,以朱已70歲的年紀,將通緝他到100歲為止,這段期間都不得回台。財經界近日盛傳,剛為朱生下一子的30歲嫩妻,在本月7日朱向派出所簽到當天,已早一步搭機出國,疑已和朱在菲國一家團聚,但尚未獲得證實。

由於朱國榮傳聞疑已棄保潛逃,法界日前將砲口指向高院,認為朱是重大經濟罪犯,且二審被重判,高院卻未命朱穿戴電子腳環或電子手環施以監控,讓他得以輕鬆潛逃出境;對此,高院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朱是金融案件被告,不像性侵犯或家暴犯,會對他人造成即時性危險,實務上很少以電子腳環等電子設備施以監控。

不過,多位法界人士仍質疑,依常理,有鉅額財產、或不法所得極高的經濟犯,其逃亡的風險極高,即使不施以羈押,仍應穿戴電子腳鐐或電子手環予以監控,以降低其潛亡可能才對。

此外,近日法界議論,朱國榮被命令必須每天向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簽到,但朱本月8日當天未現身,北市信義分局竟「拖到」12日晚上11時才向高院報告朱已多日未報到,法界批評「實在很離譜」,應調查有無行政疏失。

此外,朱早已列名在限制出境、出海的重大對象名單,據傳,朱國榮在潛逃前,曾在停靠岸邊的豪華遊艇上開趴,疑似藉此鬆懈海巡單位的戒心,後來藏匿在遊艇上再搭遊艇潛逃。法界指出,依常理,被限制出境的對象,根本不可能可以搭上遊艇,因身分查驗非常嚴格,若朱被證實是以此管道潛逃,恐有查驗等方面的疏失,相關單位、人員可能難逃行政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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