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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國榮傳棄5億保金潛逃 律師:應實施電子監控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資料照)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資料照)

2023/09/19 17:5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入龍邦炒股及中信金併台壽保內線交易案,分於今年3月及4月被高等法院判刑8年及16年,但8日傳出朱國榮已棄保5億元潛逃。曾任法官的律師張道周認為,金融罪犯有的是錢,鉅額保金對他們並無嚇阻力,應施以電子設備監控,才能有效防逃。

張道周說明,被告若棄保潛逃,之前已具保的款項將被沒入國庫,因此,法官在酌定保金的時候,必須考量金額對被告是否具有嚇阻力,也就是「錢被沒收會不會痛」,但若被告具有相當的財力,保金對他們的約束力量就沒那麼強大。

張道周表示,為了降低棄保潛逃的現象,立法院2019年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修正案,增訂「科技設備監控」,也就是檢察官或法官認有羈押理由、但無羈押必要,可命被告穿戴電子腳環或手環接受監控。

張道周指出,他是高院第一位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的法官,只要被告靠近海邊或訊號突然中斷,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就會立刻通報,請他指示接下來應如何處置,這種即時定位與回報的功能,可有效確認被告所在地,強化嚇阻力,降低逃亡機會;即便被告真的潛逃,也可得知他最後出現的位址,有助查緝。

張道周直言,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等許多富商大賈,都在涉案後棄保潛逃,原因就是這些白領犯罪經濟犯「有的是錢」,即使保金被沒收,他們到了國外還是能夠東山再起,朱國榮也不例外,富人在意的是自由,5億元對他們而言很快就賺回來。

張道周認為,法律雖未明訂哪種案件應實施電子設備監控,檢察官或法官依照常理應可判斷不法所得極高的經濟罪犯,其逃亡風險亦高,即使不羈押,也應命其穿戴電子手環或腳環監控,降低逃亡風險。

至於高院說明金融案件被告尚非如同性侵犯或家暴犯等,會對他人或被害人造成即時性的危險,故實務上很少以電子腳鐐方式施以監控。張道周則強調,預防再犯是羈押的目的之一,但羈押的主要目的還是確保審判程序能順利進行,也就是避免被告逃亡,因此科技設備監控的對象並不限制在哪種特定案件類型。

一名檢察官也說,只要有逃亡之虞的案件,都適用電子設備監控,國外有許多白領犯罪而被法院命穿戴電子腳環的例子,例如:加密貨幣交易所FTX創始人、前首席執行官(CEO)薩姆·班克曼-弗裡德(Sam Bankman-Fried)就曾被要求佩戴電子監控手環,限制在加州北區和紐約南東區之間往返;法國前總統薩科茲(Nicolas Sarkozy)5月間被判3年徒刑,緩刑2年,也要配戴電子腳環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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