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貼文罵人「偷吃」 妨害名譽代價1萬5

臉書貼文罵人「偷吃」,女子被判罰15000。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記者蔡政珉攝)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黃姓女子因與劉姓女子有嫌隙,去年8月中在家裡利用社群軟體臉書帳號發佈限時動態稱劉女「你要偷吃就不要怪人亂講話」、「偷吃沒什麼、但麻煩要收斂」,劉女發現後提告,近期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妨害名譽罪處黃女罰金15000元。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時,認為黃女所為公開指摘劉女男女交往關係不正常,已經足以貶損劉女名譽。
另外,當時黃女曾於限時動態稱「要死大家一起」,經調查後,黃女說當時為劉女先在其臉書限時動態張貼黃女的臉書頁面擷圖,並稱「黃小姐,你哪裡來的勇氣,妳也比不上梁靜茹吧 要玩嗎 我隨時都在」。黃女說因此才會回「要死大家一起」。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2人貼文互嗆,為以臉書限時動態相互挑釁、叫囂,黃女涉嫌恐嚇劉女部分並非無疑,故不起訴恐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