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爆行車糾紛!他比一個手勢挨告判賠5千元
周男因行車糾紛比手勢,涉嫌羞辱對方智商低,被橋頭地院判處罰金5000元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周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後,單手騎車離去時,左手還指著腦袋比畫,涉嫌羞辱對方,橋頭地院認定是不雅手勢,意在影射智商低下,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2022年7月23日上午10點多,周男騎車行經橋頭區甲樹路,因前方蔡姓女子的小自客車遇施工,車道縮減而停等對向車道車輛先行通過,阻擋他行車動線,因而發生糾紛。
2人發生衝突後,周騎車離去之際,不斷對蔡女做出將食指及中指指向自己腦袋並搖晃的手勢,她不滿被影射智商低,當場遭受羞辱,憤而向警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岡山分局傳喚周到案說明後,全案依公然侮辱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檢察官並聲請簡易處刑。
周應訊辯稱,用食指及中指指自己頭,是請她用眼睛看前後方有無來車,勿突然在車道停車造成事故,否認犯行。
承辦法官調查,周舉起左手先食指指頭,再指向蔡女等手勢,並在騎車離去途中,單(右)手騎車再以左手食指及中指,在靠近頭部位置左右搖晃,藉此羞辱她智商有問題,認定有罪,他不服上訴,被簡易上訴庭駁回並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