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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開逾300張罰單、罵所長垃圾被調職 警提行政訴訟駁回

施員(圖左)去年5月被調職到大甲警分局,時代力量中市黨部當時曾聲援,施員之後提起行政訴訟,被法官駁回。(時代力量台中黨部提供)

施員(圖左)去年5月被調職到大甲警分局,時代力量中市黨部當時曾聲援,施員之後提起行政訴訟,被法官駁回。(時代力量台中黨部提供)

2023/07/20 15:4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去年4、5月間,原任職於台中市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的施姓警員,一個月開出逾300張違規停車罰單,引發輿論關注,他還在臉書嗆居民「我就罰到你們賣車」,台中市警局以濫告所長貪污、侮辱所長等理由,調到大甲警分局大安分駐所,施員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調職增加他上下班車程時間,導致休息時間減少而影響權益,聲明撤銷調職命令,法院卻認為他考績不佳、詆毀所長屬實,且調職不是行政處分,而是警局的「內部管理措施」,裁定駁回,可提起抗告。

判決書指出,施員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控告台中市警局,他主張,自己住在台中市區,上下班單程只要5、6分鐘,被調任大甲警分局,上下班單程交通時間達44分鐘(交通順暢時),如果輪值遇下班時間與翌日上班時間,扣除交通往來、用餐時間,他休息睡眠時間屈指可數,影響權益甚鉅,也違反比例原則。

至於違反風紀,施員強調台中市警局沒有證明,也不合於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的遷調規定,包括他於臉書,用「白嵐曉」之名,發表「看到智障又不講理的長官就是要給他教訓」、「這個所長所作所為跟垃圾一樣」(另有「沒懶趴」,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以及粉絲專頁「飛天柯基警再一次詛咒世界」中,發表「我2小時幫國家進帳7萬元,比我的薪水及加班費還多」、「沒車位就買車,我就罰到你們賣車」等言論,都是他抒發個人意見,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他被調職之因,是自己與長官私人恩怨屢生齟齬,中市警局濫用權限將他調職。

針對濫開罰單的質疑,他主張,自己在第五分局任職時,當地長期放任違規停車,常有民眾檢舉,一旦依法處理,卻又會引發另一波民怨,第五分局未能提出解決方案,豈能就個案歸咎於他?

法官卻認為,施員於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任職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平時考核紀錄各考核項目等級多為D級(猶待加強)或E級(不良),整體綜合考評均為E級(不適任現職),並因公務事由詆毀時任所長,並貼文個人臉書及爆廢公社,而招擾爭議。

另外,施員又於2021年12月間,多次被查獲未依規定執行勤務;另於2022年1月18日受理民眾非道路範圍交通事故,未能妥適處理民眾疑慮;再於同年4月26日舉發交通違規,於民眾來電詢問時未能妥適說明,有不當行為、品操風紀、工作重大疏失、考核不佳等情事,又公然侮辱當時的所長,被判處拘役20日確定,施員不能於提起申訴、再申訴決定後,又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調職撤銷訴訟。

至於調職影響施員權益,法官認為,調職雖造成施員上下班增加一些通勤時間,但仍可於現服務的派出所休息,並非無其他選擇,法官強調,施員調職屬於「內部管理措施」,不是行政處分,尚不構成權利的侵害,訴請撤銷調職,應予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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