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專用竹竿「釣」走屋內皮包 竹竿大盜連犯5案被訴

基隆地檢署偵結,依涉犯加重竊盜罪嫌,將應男起訴,並請法官分論併罰。 (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偵結,依涉犯加重竊盜罪嫌,將應男起訴,並請法官分論併罰。 (記者吳昇儒攝)

2023/07/17 12:12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應姓男子去年1月起陸續利用竹竿、曬衣竹桿當作道具,伸進民宅內勾取屋內皮包,一共得手5次,合計12萬7千元。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鎖定應男,將他逮捕到案。基隆地檢署偵結,依涉犯加重竊盜罪嫌,將應男起訴,並請法官分論併罰。

檢警調查,應男去年1月6日晚間,前往基隆市劉銘傳路,在某處1樓的住戶門窗外徘徊,見屋內有一錢包,徒手撿拾路旁竹竿,悄悄打開門窗,將竹竿伸進屋內勾出錢包,再讓錢包順著竹竿緩緩滑到手中,偷走2千元現金,最後將錢包任意丟棄。

同年10月4日凌晨3時許,應男行經新西街時,發現一戶人家窗戶沒鎖,竟拿竹竿勾取屋內3只隨身包,竊得4萬元現金;同年月12日凌晨,應男行經和一路用相同手法偷走5萬元。經清查後,應男共犯下5起案件,得手12萬7千元。

應男被逮後,向檢警坦承犯下5起案件,且案發時穿著黑衣、黑褲、戴著口罩,犯案,與檢警蒐證內容相符。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應男持竹竿伸進窗內偷走財物,雖身體未進入屋內,但其手法已越進窗門,使他人窗門安全設備盡失,應構成加重竊盜罪,依法將他起訴,並請法官分論併罰。且應男有竊盜前科,5年內又再次犯案,應屬累犯請法官加重其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