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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樹林河濱公園BB彈場違規 廠商未移除罰10萬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業者敗訴。(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業者敗訴。(資料照)

2023/07/15 11:2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2019年委託廠商經營樹林河濱公園露營區,2021年前往稽查,發現河川公地堆置未經核准的貨櫃、BB彈場及沙土堆,違反水利法第78條規定,命廠商限期移除,惟複查後仍見違規,高管處依水利法93條開罰10萬元。廠商不服,興訟抗罰,日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判決指出,廠商2019年9月25日與高管處訂有「新北市樹林河濱公園露營區委託經營管理案」契約書,契約期間為2019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4日,於契約範圍內經核准使用大漢溪佳園段848地號的河川公地。

高管處於2021年7月29日、30日派員稽查,發現廠商在河川公地堆置未經核准的貨櫃1只、BB彈場及沙土堆,妨礙河川防護行為,違反水利法第78條第7款規定,於是於同年7月29日公告命其於8月2日前移除上述堆置物。

高管處同年8月5日前往複查,發現仍有未經核准的物品堆置,於是移送廠商裁罰,依水利法第93條之2第5款及第93條之4規定,裁處10萬元罰鍰,限期於15日內自行拆除、清除違規堆置物品,逾期則強制執行。

廠商不服,興訟抗罰,主張與高管處簽訂契約以來,除依海灣部落樹林河濱公園露營區投資執行計畫書進行設備投資外,尚依約接受查核。他們在河川公地已經營投資近3年,從未於原有設施外另行土木或其他固定工程,僅因營業需要設置器材設備,是從2019年起持續購入放置,均為可移動式的設備,可於颱風來襲前撤離,無違水利法之虞。

廠商強調,高管處未曾行政指導於放置可移動式器材前須申請許可,現突指放置現場的沙包、圍籬及貨櫃餐廳等,為擅自堆放的物品,逕行裁罰,實屬違法。

高管處答辯,2021年7月30日勘查時發現的貨櫃、BB彈場及沙堆等,廠商已自承為其所堆置,依系爭契約第5章約定,高管處依現況點交,廠商得依營運需求增設或改善,惟須報請高管處同意後始得為之。廠商堆置的貨櫃、BB彈場及沙堆等,均非計畫書文字所載或圖片所示的設施,未事先申請核准,逕為設置,即屬違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閱相關資料後認為,高管處並未同意廠商在河川公地內堆置貨櫃、沙堆及BB彈場,開罰合法,日前駁回廠商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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