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童陽台「試槍」鄰居見滿地「子彈」氣炸 法官不罰
9歲童在陽台「試槍」,鄰居見滿地「子彈」氣炸提告,但法官認為他無行為能力,槍枝也無殺傷力裁定不罰。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9歲林姓男童貪玩,在自家8樓陽台玩BB槍,還把子彈射向鄰居家,2位鄰居回家見到自家陽台佈滿BB彈,氣得報警提告;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將男童送辦,但法官認為BB槍沒有傷殺力,男童也沒有行為能力,裁定不罰。
判決指出,去年11月20日下午1點多,林姓男童在自家8樓陽台玩BB槍,還把子彈射向鄰居家,2位鄰居回家後,看到自家陽台都是BB塑膠彈,雖然家中財物沒有毀損,但仍相當不滿,到警察局提告要警方揪出開槍者。
警方循線調查後,發現是林姓男童貪玩所致,並將男童的玩具槍帶回檢測,經測試後,確認BB槍沒有殺傷力,但因鄰居堅持提告,警方只好依違反社維法「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將男童送辦,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該把玩具槍客觀上尚難認有殺傷力,也沒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的具體事證,加上社維法也有規定未滿14歲的行為不罰,因此認定男童是無責任能力之人,裁定男童不罰,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