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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國「螃蟹王」收購9.8公噸牛奶貝走私入境 船長判5個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判處洪男有期徒刑5月。(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判處洪男有期徒刑5月。(記者吳昇儒攝)

2023/06/12 14:1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洪姓船長今年初花費40萬元,向自稱是「螃蟹王」的中國男子訂購約9.8公噸牛奶貝,並約於海上交易。洪男於今年1月21日深夜載著6名外籍船員前往約定海域搬運貨品,兩日後返回磺港漁港,搬運時被海巡人員查獲,當場查扣,並將船長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判處洪男有期徒刑5月。

偵辦人員調查,洪男先聯繫中國的賣家「螃蟹王」,雙方約定在我國西北海域領海12海浬外進行交易。船員將836袋活體硬殼蛤(俗稱牛奶貝)總重9808.9公斤陸續搬上漁船後,返回磺港漁港,企圖將該批牛奶貝走私進入我國。

同年月23日上午,洪男駕駛的漁船停靠在磺港漁港後,直到下午5時許,才連繫友人借小貨車到港區搬運牛奶貝,想趁深夜天色昏暗時,將走私貝類運出港區。

洪男於當日23時46分指揮外籍漁工將漁船船艙內的牛奶貝搬運上小貨車時, 隨即被海巡署台北查緝隊當場查獲,並依運送管制進口之走私物品未遂罪送辦。

檢察官偵訊時,洪男及其共犯均承認有向中國賣家購買約9.8公噸的牛奶貝,並透過漁船走私。檢察官偵訊後,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將洪姓船長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洪姓船長走私的牛奶貝,尚未運離港區,並未運抵目的地,應屬於運送走私物品未遂,故判處洪姓船長有期徒刑5個月;另走私的牛奶貝均已銷毀,故不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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