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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客死中國! 7旬翁罹癌偷渡回台只罰5千元

李姓男子罹癌不想客死中國,偷渡回台被法官判罰5千元。示意圖。(資料照)

李姓男子罹癌不想客死中國,偷渡回台被法官判罰5千元。示意圖。(資料照)

2023/06/01 11:1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70歲李姓男子早年從台灣拿假護照跑到中國,結果在中國犯案被判無期徒刑,坐牢時獲6次減刑後,李男2019年出獄後發現自己罹癌,他不想客死他鄉,於是再從中國偷渡回台,上岸後立即自首,被法官依違反國安法判罰5千元。

判決指出,2001年5月,李男花了20萬元向不明人士購買一本假護照,他拿著假護照從桃園機場出境前往中國,結果在中國只待了2年,就犯下刑案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李男服刑期間,共獲得6次減刑機會,共減刑6年9個月,他在中國坐了15年7個月18天的牢後,2019年出獄。

李男出獄後發現自己罹癌,他想回台安享晚年生活,又知道自己拿假護照可能過不了海關,於是他從福建省廈門搭乘漁船,在2109年9月從嘉義朴子地區海岸登陸,李男平安上岸後,隨即回到高雄,並主動前往高雄地檢署自首。

檢方偵查時,李男坦承持假護照出國並偷渡回台,檢察官認為李男雖然於2021年4月以他人身分出境,但一直沒被戶政機關遷出戶籍,法律上仍屬設有戶籍的國民,因此不構成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的「未經許可入國罪」,僅依違反國安法「無正當理由逃避檢查罪」起訴,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000元以下罰金。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李男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後,再考量他犯罪手段、情節、所生危害、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罹患惡性腫瘤欠佳健康狀況等情況,判罰他5千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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