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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男友、祖父先後伸狼爪 她日記暗訴苦:毀了我的童年

一名國小六年級學生小雨就寢時慘遭母親的同居人阿明(均為化名)猥褻,國中時又慘遭祖父性侵。(情境照)

一名國小六年級學生小雨就寢時慘遭母親的同居人阿明(均為化名)猥褻,國中時又慘遭祖父性侵。(情境照)

2023/05/30 09:4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剛成年的「小雨」國小6年級時慘遭母親同居人「阿明」(均為化名)猥褻,國中時又慘遭祖父性侵,她在日記委屈寫下「你們毀了我的童年」,強忍滿腹心理壓力多年,找上社工訴苦;法院審理時,她仍替家人著想,擔心阿明若被判刑會影響母親與妹妹請法官輕判,新北地院合議庭斥責阿明惡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10月,至於小雨祖父涉性侵害另案審理中。

本案發生於2015年至2016年間,當時才國小6年級的小雨在就寢後,遭阿明撫摸私密處,小雨雖於隔日立即向其母訴苦,但其母只跟阿明說:「小孩長大了,你要抱抱她或摸摸她都不行」,並要小雨怕被打擾就鎖門,並無任何積極作為。

沒想到,小雨國中時,她的祖父又涉嫌伸出狼爪,小雨只能把委屈都記載於日記中:「我想要他們(指阿明與小雨祖父)消失」、「自此我無法接受與中年以上的男性有肢體接觸,無法共處一室,但我仍然得和那些非禮我的人一起生活,裝沒事」、「我已經到極限了」等。

小雨最終因無法承受心理壓力,由社工陪同報警處理,但審理時,阿明全盤否認,小雨則替他求情:「如果判有罪,我應該還是希望可能判輕」,並哭著說:「這樣可能對妹妹跟媽媽的影響比較小」。

合議庭認為小雨偵審期間所述內容大致相符,並無刻意誇大、不合常情、明顯矛盾或前後不一之處,並綜合日記、小雨母親與好友證實小雨曾哭訴遭阿明猥褻證詞等證據,判定有罪。

合議庭認為,阿明本應愛屋及烏而竭盡心力關懷、教養年幼的小雨,竟為滿足一己性慾而犯案,造成小雨心理上難以磨滅的陰影及傷害;小雨因顧及其母及妹妹而為阿明求情,相較之下,阿明仍矢口否認犯行,其惡劣可見一斑,應予非難。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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