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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人妻抓外遇 擅闖小三住處樓梯間反觸法

凃姓人妻為蒐集丈夫與鄭姓女子不倫證據,擅闖小三住處樓梯間蒐證,高雄地院法官以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判人妻罰金5000元,可易服5天勞役。(情境照)

凃姓人妻為蒐集丈夫與鄭姓女子不倫證據,擅闖小三住處樓梯間蒐證,高雄地院法官以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判人妻罰金5000元,可易服5天勞役。(情境照)

2023/05/16 17:4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凃姓人妻懷疑丈夫有外遇,為蒐集丈夫林男與鄭姓女子不倫證據,尾隨丈夫車子至鄭女的大樓住處,見丈夫開進地下停車場,趁入口柵欄未關閉,徒步走進地下室,再搭乘電梯至鄭女住處14樓梯間,鄭女調閱大樓監視畫面控告凃女侵入住宅,凃女辯稱在梯間公設,並未侵入私人住宅,法官仍判人妻罰金5000元,可易服5天勞役。

判決書指出,被告凃女和丈夫林男協議離婚,2021年3月2人婚姻仍持續時,人妻凃女懷疑林男外遇,為蒐集證據,待丈夫出門時,她駕車尾隨至鄭女所住大樓,目睹丈夫進入鄭女住處的地下停車場。

凃女基於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之犯意,趁停車場入口柵欄未關閉,自該停車場入口進入大樓,搭乘電梯至鄭女的住家門外,並躲在樓梯間等待取證,鄭女發現「不速之客」凃女,怒告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凃女辯稱自己並未侵入鄭女住家,而是在大樓的公共區域等候丈夫,而且並非「無故」進入大樓。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無故侵入」,是指行為人無權或無正當理由,或未得住屋權人之同意,而違反住屋權人的意思,以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方式,進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不管是公然或秘密,也不論和平或強行進入均可認定。

況且被告未經住戶鄭女或其他住戶同意,擅自進入該大樓地下室後,搭乘電梯直至鄭女住處門口,自屬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不接受被告所稱「只在梯間公共空間,不屬私人空間」說法,判無故侵入住宅的人妻罰金5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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