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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赴中國工作月給8萬家用 幼子爆「叔叔」來家裡睡媽媽

在中國工作的人夫與幼子視訊通話,竟得知有「叔叔」到家中與媽媽同睡,經他調查,幼子口中的「叔叔」竟是一名女子,對方與妻子不僅在住家客廳親吻、擁抱、愛撫,甚上汽車旅館。(情境照)

在中國工作的人夫與幼子視訊通話,竟得知有「叔叔」到家中與媽媽同睡,經他調查,幼子口中的「叔叔」竟是一名女子,對方與妻子不僅在住家客廳親吻、擁抱、愛撫,甚上汽車旅館。(情境照)

2022/10/26 20:4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名人夫隻身赴中國1家科技公司工作,每月支付8萬元給在台灣的妻小家用,不料,他與幼子視訊通話,竟得知有「叔叔」到家中與媽媽同睡,經他調查,幼子口中的「叔叔」竟是陳姓女子,對方與妻子不僅在住家客廳親吻、擁抱、愛撫,甚上汽車旅館。這名丈夫除與妻子離婚,並向妻子與陳女求償,苗栗地方法院判2女須賠償他20萬元精神慰撫金。

這名丈夫提告主張,他與妻子婚後育有一子,自遠赴中國工作後,每月支付妻小8萬元家用,因他母親高齡,為便於照顧,也將母親接往與妻子同住,並於客廳及母親房間安裝監視器,以利關心。但他於去年10月間與幼子視訊通話時,竟意外從幼子口中得知近期曾有一個「叔叔」到家裡與媽媽同睡。

丈夫指控,事後,他透過家中監視器,赫然發現妻子與小王一同返家,2人並經常在家中客廳做出親吻、擁抱、愛撫等親密舉止,甚至從他的汽車行車紀錄器,聽見妻子兩人談論打炮,互稱老公、老婆,還曾一同前往汽車旅館住宿。且他返台後,當場抓到妻子與小王於房內睡覺,他才知悉小王竟是陳女,且2人還以「同性」為由脫嫌,毫無悔過之意。

妻子辯稱,2人於網路遊戲中相識,並成為無話不談之閨密,且丈夫延長在中國工作任期,並獨斷將婆婆接往同住,造成她下班需獨自承擔照顧孩子、伺候婆婆的壓力。陳女基於好友情誼,才於空閒時間前往陪伴,並幫忙照顧孩子分攤重擔。

對於丈夫提出的監視器畫面內容,妻子辯稱僅是女性好友間的行為,也是我國社會常態,是女性間普遍的相處模式;行車紀錄器錄到的談話內容,也只是女性密友間互開玩笑,主張2人並無不正當交往關係,並無侵害丈夫配偶權之行為。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衡諸社會常情,不論男性、女性間之同性普通好友,並無兩女之間親密、露骨言行的社交習慣,依一般正常智識能力之人,皆能辨認其等言行已明顯逾越一般同性普通朋友間之正當社交禮儀行為。況且同性間本得自由戀愛,我國憲法也有保障同性之婚姻自由,2女以同性為由,做為掩飾其等實為情侶之實,屬狡辯卸責之詞。

法官認為,2女明顯逾越同性朋友間之正當社交範疇,且遠超過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自屬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且情節重大無疑,判2女須連帶賠償原告2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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