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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合遭拒「硬上」前女友 恐怖情人判3年4月

南投地方法院就被告張姓男子性侵前女友案作出判決。(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南投地方法院就被告張姓男子性侵前女友案作出判決。(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2024/04/14 09:28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縣張姓男子找前女友復合被拒絕,不僅惱羞成怒動手打人,還粗暴脫光對方衣褲、強壓在床上「霸王硬上弓」性侵洩慾,南投地方法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3年4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張姓男子與被害女子原是男女朋友關係,2022年12月間女子提出分手後,張男為挽回兩人情感,便至女子租屋處等待,怎料,被害女子回到租屋處後,一見到張男仍再三表明不願復合的決心,並要張男把放在其租屋處的衣物也一併帶走。

張男一怒之下,除了拉扯被害女子頭髮、衣服,往地板方向施力,造成其重心不穩摔倒外,還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不顧被害女子反抗及多次拒絕,硬將其身上衣褲全數脫光後,再性侵得逞才離去。

判決書說,被害女子不甘受辱,事後向警方報案,張男被逮捕偵訊期間,也坦承全部犯行,且與被害女子於警詢及偵訊時之指證相符,並有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告訴人衣物遭撕裂之照片8張,以及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告訴人傷勢照片等資料佐證,足認被告犯行足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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